福州市2023年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新增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報指南
根據《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福州市工業(產業)園區標準化建設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榕委辦發〔2020〕11號)、《中共福州市委辦公廳 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關于支持永泰縣閩清縣推進全面鄉村振興加快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榕委發〔2022〕7號)、《福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促進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方案(意見)的通知》(榕政辦〔2019〕120號)要求,現將2023年園區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新增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報通知如下:
一、補助對象
17家工業園區管委會(服務中心),分別為:
所在縣區 |
園區名稱 |
管理機構名稱 |
鼓樓區 |
福州軟件園 |
福州市軟件園管委會 |
倉山區 |
福州金山工業園區 |
福州金山工業園區管委會 |
晉安區 |
福州福興經濟開發區 |
福州福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長樂區 |
長樂經濟開發區
(福州新區長樂功能區) |
福州(長樂)國際航空城管委會 |
福州臨空經濟區 |
福州(長樂)國際航空城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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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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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 |
福清融僑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 |
福州元洪投資區
(福州新區福清功能區) |
福州新區元洪功能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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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江陰經濟開發區 |
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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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臺(福州)藍色經濟產業園 |
福州江陰港城經濟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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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侯縣 |
閩侯青口汽車工業園區 |
閩侯青口汽車工業園區管委會 |
閩侯經濟技術開發區 |
閩侯經濟發展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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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江縣 |
連江經濟開發區 |
連江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連江縣可門經濟開發區 |
連江經濟開發區可門園區服務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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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清縣 |
閩清經濟開發區 |
閩清經濟開發區管委會 |
羅源縣 |
福州臺商投資區 |
福州臺商投資區管委會 |
羅源灣經濟開發區 |
羅源灣開發區管委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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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縣 |
數字永泰產業園 |
“數字永泰”產業發展服務中心 |
二、補助標準
由福州市財政對園區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基礎設施配套、生活配套、標準廠房等建設新增貸款利息部分給予50%的貼息,貼息利率不超過基準利率。
貼息僅針對園區開發公司獲得的各家銀行貸款項目,非銀行貸款項目不在補貼之列。
三、申報材料
1.資金申請報告;
2.貸款貼息補助資金申請表(一個園區一張表);
3.項目備案(審批或核準)文件復印件;
4.銀行項目貸款合同復印件;
5.銀行出具的2021年度申報項目貸款基數證明材料;
6.銀行出具的2022年度申報項目貸款放款證明材料;
7.園區開發公司的成立文件、營業執照復印件。
8.信用承諾書。
四、申報程序
1.資金申報單位按屬地原則提出申請,于2023年4月28日前將紙質材料送至所在地工信局、財政局審核,同時登陸福建省工信廳惠企政策項目管理系統進行網絡申報。上報資料應做到數據準確、資料齊全,并對此次上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負責。
2.園區所在地工信、財政部門應對項目申報單位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明確提出審核意見。于2023年5月10日前聯合行文上報市工信局、市財政局,并完成惠企系統要求的申報工作。超過規定時限上報的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