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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區引育科創產業集聚發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3-04-04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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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對象
(一)科創型企業
注冊、稅收、增加值核算同時歸屬湖里區的科創型企業,具體為:
1.創新型中小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2.與我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創新平臺所孵化并參股運營的企業,或與創新平臺開展產學研合作的企業。
(二)重點服務機構
在科創產業領域具有專業細分領域業態導入能力,并有較強意愿服務助推湖里區科創產業集聚區的企事業單位或機構,可為協會、聯盟、創新中心等平臺方,也可為本身有招商空間且在產業導入與該領域相吻合的業主或運營方。
二、支持措施
(一)支持企業創新成長
1.加大研發投入獎勵
對獲評創新型中小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且研發投入分別達到一定要求的企業給予研發獎勵。
(1)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100萬元及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12%及以上的,獎勵10萬元;
(2)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500萬元及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10%及以上的,獎勵20萬元;
(3)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上年度研發費用總額達1000萬元及以上,且研發費用總額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在6%及以上的,獎勵50萬元。
2.給予經營用房租金補助
對獲評創新型中小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且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分別達到一定要求的企業,每年給予1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補助??膳c現有區級同類租金補貼政策疊加享受,租金補貼總額不超過企業實際租金總額。
(1)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達20%及以上的,每家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2)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達15%及以上的,每家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3000平方米;
(3)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達10%及以上的,每家企業補助面積不超過5000平方米。
3.給予人才公寓免租金
創新型中小企業上年度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達20%以上的,可按照《湖里區加強人才及重點群體住房保障若干措施》申請重點企業骨干人才住房保障,按相應層次免費入住租金價格為每月3500元、2500元、1500元三個類型的人才公寓,入住期限最長2年。
4.促進創新成果產業化
(1)對于與我區簽訂戰略合作協議的創新平臺所孵化并參股運營的企業,按照上述對創新型中小企業的研發補助、租金補助、留才引才標準進行扶持。
(2)鼓勵湖里轄區企業與創新平臺開展產學研合作,對于委托創新平臺開展研發服務的企業,按實際委托服務費的20%給予補助,每年每家企業最高補助20萬元。
5.鼓勵“研發+委外生產”經營模式
湖里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自2023年1月1日起新采用委外加工生產模式,且當年度產值增長10%(含)以上的,對當年度企業委外加工服務費的50%進行補貼,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二)支持重點服務機構引育企業
精準打造符合我區科創產業發展方向的專業化產業集聚區,探索推動“一個街道+若干專業化產業集聚區+若干特色產業”,支持重點服務機構利用產業資源、存量園區、樓宇空間引育企業,為專業化產業集聚區提供優質運營服務。
1.給予培育服務獎勵
(1)重點服務機構每新培育1家國家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市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創新型中小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萬元、3萬元獎勵;
(2)重點服務機構每新培育1家國家級、省級、市級科技孵化器、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新型(重大)研發機構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
(3)重點服務機構每新培育1家規上工業或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給予5萬元獎勵;
(4)重點服務機構主辦相關活動用于引導、動員、服務企業參評優質中小企業相關稱號、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助力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的,給予重點服務機構2萬元/場的活動經費補貼,每年不超過10萬元。
2.給予招引服務獎勵
重點服務機構每年新招引5家及以上企業并在湖里區實際生產運營的,給予一次性招引服務獎勵10萬元。
以上兩項引育企業獎勵資金合并累計計算,單家重點服務機構每年獲得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三、有關要求
1.符合“支持企業創新成長”政策的企業,向區工信局申報,由區工信局負責審核、兌現。所需的財政獎補資金納入區工信局預算。
2.符合“支持重點服務機構引育企業”政策的重點服務機構,向所在地街道辦事處申報,由屬地街道辦事處負責審核、兌現。所需的財政獎補資金納入屬地街道辦事處預算。
3.重點服務機構及引育對象企業認定要求。區工信局每年會同各街道辦事處認定一批專業化產業集聚區,面向社會公開發布名單。專業化產業集聚區相應的重點服務機構,每年應向屬地街道辦事處備案,多個主體共同提供運營服務的,可聯合備案。備案后重點服務機構實時向屬地街道上報意向引育對象企業名單(所引育企業注冊、稅收須歸屬湖里區),并提供相應佐證材料(意向引育對象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情況附表,均需加蓋企業公章),采取首次申報鎖定制。引育對象不含本區存量遷入專業化產業集聚區企業。
4.同一企業或重點服務機構因同一事項,適用本措施,同時又適用湖里區其他政策時,就高執行一次,不予重復扶持。已享受“一企一策”同類扶持或“一企一策”協議中已明確不再享受其他普惠政策的企業或重點服務機構不予重復扶持。對被相關官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列為失信懲戒的企業或重點服務機構不予扶持。
5.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至本措施發布之日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參照本措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