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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關于調動農民種糧積極性促進糧食生產八條措施 榕政規〔2023〕4號
發布時間:2023-03-22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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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勵雙季稻種植。對種植雙季稻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450元/畝;種植面積達100畝的,當年度再給予一次性獎勵2萬元,種植面積每增加100畝追加獎勵1萬元,單個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二、鼓勵發展再生稻。對再生稻種植面積達3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300元/畝。
三、鼓勵拋荒撂荒耕地復耕種植糧食作物。對拋荒撂荒耕地復耕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1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400元/畝。
四、支持耕地“非糧化”問題治理和果茶園套種糧食作物。對耕地退果、退茶、退林、退塘等還糧后,用于種植糧食作物,且相對集中連片種植面積5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或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1000元/畝;對相對集中連片利用茶園、果園間作套種糧食作物且糧食作物實際種植面積達1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
五、支持發展秋冬種油料作物。對秋冬種油菜面積達5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200元/畝。
六、支持高標準農田建設和建后管護。完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在中央、省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補助的基礎上,市、縣兩級配套420元/畝,按照2:8比例承擔。市級財政每年安排100萬元支持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和農田水利毀損修復。
七、鼓勵開展水稻工廠化機插育秧。對具備工廠化機插育秧能力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新購機插秧盤(硬盤)每1萬盤給予補助1萬元,每個農業經營主體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八、支持糧食生產社會化服務。對開展糧食作物機耕、機播、機收、統防統治等社會化服務面積累計達到2000畝以上的農業經營主體,當年度給予一次性補助5萬元。
本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涉及的獎補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按1:1比例分擔,條款中另有具體規定的除外。第一條至第三條按就高不疊加原則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