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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組織開展2023年度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
發布時間:2023-03-31內容編輯:宇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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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省委實施“深學爭優、敢為爭先、實干爭效”行動的部署要求,鼓勵和引導企業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提高企業運用知識產權制度的能力和水平,激發企業創新活力,根據《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的通知》(閩市監辦〔2023〕11號,見附件1)精神,經研究,我局決定啟動福州市2023年度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請根據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2023年度福建省優勢企業申報
(一)申報條件
1、在福州市內依法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省產業發展方向,連續經營三年以上,且為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專精特新”或其他具有較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能力的企業;
2、具有知識產權發展戰略以及健全的知識產權管理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保護預警、激勵和人才培養機制;設立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和知識產權工作專項經費,配備知識產權專員(有需要申報知識產權專員的企業,請在3月20日-4月10日登錄福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知識產權專員申報系統進行申報);
3、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獲得授權專利5件以上,其中發明專利1以上,專利轉化運用實施效益良好;
4、企業經營狀況及發展前景良好,近三個會計年度每年研發投入占年銷售收入(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的 3%以上,或每年研發投入5000萬元以上;
5、企業在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讓許可、專利導航、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保險、專利產品備案、專利標準融合創新、知識產權貫標認證以及維權等方面成效顯著的。
(二)申報材料
1、《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請書》;
2、近三年申請及授權專利清單;
3、企業知識產權制度等相關材料復印件;
4、前三年度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告(包括會計報表、會計報表附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5、前三年研發費用證明材料(年度審計報告中有研發費用科目的,不需要提供;無研發費用科目的,需提供加蓋財務公章的研發費用明細表);
6、各級知識產權試點示范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小巨人領軍企業、“專精特新”企業證書或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復印件;
7、高價值專利培育、專利轉讓許可、專利導航成果、企業專利技術融入國際標準或國家標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專利產品備案、知識產權維權等佐證材料,專利保險投保單、國外及港澳臺地區專利授權證書、專利獎及科學技術獎獲獎證書、《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認證證書等復印件。如涉及專利開放許可試點,或通過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臺進行專利導航成果備案的,需提供相關佐證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提交紙件(復印件均需加蓋公章)一式兩份,同時需通過系統提交電子件。
(三)申報程序
1、企業申報
(1)申報企業登錄福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進行注冊申報。已有閩政通法人賬戶的可直接登錄;未注冊的企業需先通過“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臺”進行用戶注冊,注冊時請選擇福建省社會用戶實名認證和授權平臺注冊頁面(法人用戶注冊)選項。
(2)請申報企業于3月25日至4月17日期間,在線填寫《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請書》,并通過系統上傳申報材料二至七,企業完成系統申報后應及時聯系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核(注:企業通過系統審核后需將帶受理號的《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請書》打印蓋章后,并將蓋章掃描件上傳申報系統)。請申報企業務必于4月17日前完成系統申報,逾期不予受理。企業通過系統審核生成受理號后打印,連同其他紙質證明材料一并膠裝成冊(一式兩份),報送至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管局。
2、縣區推薦
請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企業積極申報,嚴格審核企業信用,核實企業專利數量,確保企業申報材料與系統填報數據一致,將企業申報材料膠裝版一式兩份(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2,需紙件和電子件)和推薦函(紙件蓋章及掃描件),于2023年4月21日之前報送至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嚴格按照申報條件要求,重點推薦戰略性新興產業,以及數字、海洋、綠色、文旅等四大經濟產業中的龍頭和骨干企業,優先支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四)扶持政策
根據《福州市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進行獎勵。
二、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
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高度重視復核工作,精心組織、深入指導、嚴格程序、確保質量,及時總結推廣優勢企業知識產權工作典型案例和先進經驗,充分發揮優勢企業引領示范帶動作用。
(一)復核范圍
本年度復核范圍為2019、2020年度確認和復核通過的省知
識產權優勢企業(2022年度已復核通過的除外)。2020年度確認和復核通過的企業未通過本次復核的,在一年期內保留資格并再次組織復核,仍未通過或未參加復核的企業,從名單中予以撤銷。(具體名單見附件3)。
(二)復核程序及相關要求
請各縣(市)區市場監管局通知本轄區內應復核的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間登錄福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進行復核申報,不參加復核的企業應提交書面申明。復核條件及申報材料參考2023年省優勢企業申報條件及申報材料。
1.企業申報:復核企業登錄福建知識產權服務平臺進行復核申報,在線填寫《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申請書》,并通過系統上傳相關材料,企業完成系統申報后應及時聯系福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審核(注:企業通過系統審核后需將帶受理號的《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請書》打印蓋章后,并將蓋章掃描件上傳申報系統)。請復核企業務必于2023年3月25日至4月30日期間完成系統填報,逾期不予受理。復核企業通過系統提交復核申請后,向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提交復核紙質材料(一式兩份)。
2.縣區推薦:請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照申報要求,嚴格審核企業信用,核實企業專利數量,確保企業申報材料與系統填報數據一致,將企業申報材料膠裝版一式兩份(電子版發送至郵箱)、《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基本情況匯總表》(附件4,需紙件和電子件)和推薦函(紙件蓋章及掃描件),于2023年5月22日之前報送至福州市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逾期不予受理。請福州市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平臺配合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
附件下載:
福州市市場監管局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福建省市場監管局辦公室關于組織開展2023年度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及復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2: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申報基本情況匯總表
附件3:2023年度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名單
附件4:福建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復核基本情況匯總表